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闽工信函服务〔2019〕22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闽经信服务〔2016〕616号文)和《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52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申报2019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可查阅并下载),提交相应资料,包括企业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一式2份)。
二、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我厅。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三、我厅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核查后,从中择优确定2019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左烨、黄春莺
电 话:0591-87822094、0591-87822360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603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6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