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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6-18 17:00:00   来源:   

根据《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9〕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全省文艺创作生产,提升福建文艺精品传播力和影响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

二、资助范围

(一)文艺创作项目

主要包括文学、影视广播、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

1.文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诗歌和散文专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

2.影视广播项目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历史人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及广播剧创作。

3.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演出。

4.美术、书法、摄影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

5.民间文艺项目。主要指漆艺、石雕、木雕、民间文艺著作、图录等。

(二)文艺活动项目

文艺活动项目主要包括与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宣传文化部门重大文艺活动等。网络文艺作品的展览展演展播。(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2020年度资助重点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创作项目。

2.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创作项目。

3.围绕福建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福建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及福建文艺高峰工程的创作项目。

4.围绕福建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具有鲜明八闽文化特色和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

5.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健康向上的少儿题材项目。

6.有利于增强福建文化影响力,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福建省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在福建省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类企业单位;具有福建籍户口的个人。

2.与我省文化单位合作、创作内容反映福建历史文化及现实生活的外省作者。

3.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

4.2014年以来使用本专项资金未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问题,未发现整改不合格的文化单位或个人。

5.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

6.同一创作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件,个人不超过1件。

五、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福建日报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作为2020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单位。

2.归口省级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和省文联等省级群团组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或单位申报。

3.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申报项目。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文化单位和个人,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中国文联各协会会员也可直接向省文联申报。

4.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通过所在地党委宣传部申报,并须提供同级台办(台工部)书面审核意见。

不接受通过非指定申报单位的申报及个人直接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2020年度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初步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3.申报影视(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4.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5.申报音乐、舞蹈、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演出方案、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6.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7.申报文艺活动类项目的,须提交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二)报送形式

所有材料须以纸质形式(录音、录像等可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一式10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七、申报时间

各申报推荐单位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及材料报送省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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