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第二批)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83号)(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认定和兑现工作,现将兑现“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兑现原则
“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兑现原则为:
①市直企业(即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
②芗城、龙文两区和漳州高新区所属企业(包括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外的市直企业)由芗城、龙文两区和漳州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的奖励项目及金额先行向企业支付兑现,再与市财政进行结算,市、区各承担一半;
③其余各县(市)及开发区奖励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升级,加强重大技术装备补短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质量发展水平。
2.申报奖励政策受理工作时间及期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0日,推荐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9月2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3.申报兑现奖励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细则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兑现细则(附件1)。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奖励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等。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4.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受理程序
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
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汇总后附上《兑现科技创新八条措施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9月1日至9月2日报市科技局工业科,同时将电子文档汇总打包报送市科技局(kj6363129@126.com);
③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
④联审结果将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http://kjj.zhangzhou.gov.cn);
⑤公示结果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⑥市、县两级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研究批准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5.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按“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所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市直同步兑现。
来源:漳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