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州市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报
申报条件
1.已认定2018年、2019年完工投产项目。
2.2019年至今无不良信用记录。
奖励标准
按企业2020年较完工投产前一年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30%、40%,市级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对财政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额,相关数据由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获得过省、市、县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或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项目,省、市、县三级的技改完工投产奖励三年累计应奖资金只兑现超出上述补贴的部分,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形成申报汇总表,于4月23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一式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市工信局、财政局根据相关材料编制资金安排表,经公示及上报市政府、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程序后,下发奖励资金安排的通知,由各县(市)区按100%先行兑现后,通过省与市、市与县年终财政结算返还。
2021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
补助标准
对技改项目2020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申报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2.备案(核准)的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即非“新建”类);
3.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已享受市技改基金贴息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6.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以发票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
2.项目申报单位除递交纸质材料外,须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填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3.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4.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23日24时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