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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节能服务公司省级审核备案和申报2012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2012-05-07 08:31:00   来源:   
 

闽经贸环资〔201225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经济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有关节能服务公司: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推进全省节能重点工程建设,根据《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现就组织节能服务公司省级审核备案和申报2012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节能服务公司申请省级审核备案

(一)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具备的条件

1、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融资能力较强,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

3、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4、尚未通过国家审核备案(已通过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必再申请省级审核备案)。

已注册的尚未开展相应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应申请省级审核备案。从明年开始,只有通过国家或省级审核备案以后签订合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才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通过省级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年之内实施并获得省级以上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2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省级备案资格。

(二)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节能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名录(见附件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时随带原件当面验证);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简介;

5、实施的或计划开展的具代表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

6、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7、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8、企业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

以上材料附上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提供所有EXCEL表格和WORD文档文件及《福建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光盘(不必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扫描或影印文件),由节能服务公司直接报省经贸委环资处。

二、关于申报2012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

已通过国家或本省审核备案或今年申请本省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按照《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可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或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fjcz.gov.cn查询下载)的具体要求,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直接报到省经贸委环资处(2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同时提供2份申报材料中所有EXCEL表格和WORD文档文件的电子版光盘(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各1份,不必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扫描或影印文件)。

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为2011年以后建成的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办法》中附件4)须用经用能单位盖章的原件,“节能量计算方法及过程”栏目要求填写具体数值的计算过程及结果。

(三)项目补充资料需提供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或权威部门出具的安装的节能设备或项目节能测试报告复印件)及需要年检的用能设备年检报告复印件、《用能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原件、设备供应商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节能服务公司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必须随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及项目备案登记材料、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相关投资证明材料(设备订购合同、付款转账凭证、发票,设备供应商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权威部门出具的安装的节能设备或项目节能测试报告、需要年检的用能设备年检报告原件当面验证。项目审核过程,一旦发现节能服务公司或用能单位存在恶意造假行为,将严格按照《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2531

(二)省经贸委环资处联系人:王学昭、黄 

联系电话:05918780123287832742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9187097609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询下载。

附件:1.福建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xls

2.节能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名录.xls

3.福建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信息汇总表.xls

4.用能单位承诺书.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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