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消费〔2012〕73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省直单位:
为推进我省医药产业现代化建设,鼓励生物制药、中药制剂、天然药物产业化,培育重点中成药原料种植基地,加快建立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医药生产体系,经研究,决定扶持一批福建省中药及生物制药生产项目。现依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有关规定,制定《2013年度中药及生物制药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请你们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附件:1.2013年度中药及生物制药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药及生物制药生产扶持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