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省级平台服务商城需求大厅优质机构政策资讯活动广场专家咨询关于平台
关键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资助 > 正文

关于申报福建农民创业园绩效奖励项目的通知

2015-12-11 08:49:00   来源: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精神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增强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拟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省级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给予项目资金奖励。现就奖励项目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领导重视,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推动有力;二是2013年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三是2014年项目建设进展较快,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完成较好;四是创业园产业集中区雏形初步形成,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二、申报数量

每个设区市最多申报2个项目县,每个县申请省级补助总额200万元左右。

三、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创业园(示范基地)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或依托经营主体承担但必须为创业园区提供公共服务。项目资金采取县级报账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设区市组织验收。项目应为新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重点扶持第1项):

1.科技研发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平台、现代物流平台与冷链系统、公共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系统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设备添置;

2.创业园(示范基地)产业集中区内的公共机耕路硬化和观光道建设、公共的生产性供水、排灌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3.公共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技术培训与推广等,不超过补助的10%。

已获得其它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以及建造办公场所、购置公务车辆等。

四、申报时间

请设区市农业局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审核汇总后于2014年12月12日前以农财两家联文报省农业厅、财政厅(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

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阮妙鸿(0591—87669072)

省财政厅农业处 董立开(0591—87097379)

电子信箱:rmh2013@fjagri.gov.cn

 

附件:

1.福建农民创业园2014年绩效奖励项目申报书

2.设区市农民创业园绩效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关于组织定向申报2014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

福建省云创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    6.18虚拟研究院机械装备分院
电话/传真:0598-5831286 5831298(沙县) 0598-8915168
地址:三明高新区金沙管委会大楼一楼(沙县) 邮编:365000
[闽ICP备15016772号-4]



福企网公众号

海西智造公众号

工业机器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