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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2016-01-02 00:00:00   来源:   

闽发改区域〔2015〕837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管理我省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切实有效推进各企业节能低碳发展,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建立完善的低碳长效机制,现就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鼓励我省相关产业优势企业积极自发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争取一批重点产业的优势产品通过认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初步开展铝合金建筑型材、平板玻璃、通用硅酸盐水泥、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4种产品的低碳认证。对符合条件的低碳产品企业,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国家和我省节能环保低碳相关补助资金,省质监局在名牌产品和质量奖的评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二、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低碳产品认证规范性文件

支持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在国家现有低碳产品目录基础上,围绕我省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研究制定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及时组织上报,争取纳入国家低碳产品目录。

三、培育形成认证产业体系

培育以服务对象为基础,认证机构为核心,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等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加大指导力度,支持我省具备条件的机构申请低碳产品认证资质。依托现有企业碳排放核查人员体系,培养一批低碳产品认证专业核查人员。

四、强化工作基础和能力建设

将低碳产品认证纳入节能减排宣传、培训重点内容。结合全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工作,指导企业建立温室气体管理体系和单位产品碳排放管理制度。认证机构要加强技术能力建设,确保持续符合认可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认证要求配置相关检验检测设备,确保持续符合检验检测要求。各类认证服务机构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认证、检测、培训和咨询人员的专业水平。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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