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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2016-03-07 00:00:00   来源:   

闽经信函技术〔2016〕10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将根据我省工业发展的需要,在重点领域中开展认定工作,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等部门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同时登陆中国技术创新福建信息网( http://www.ctifj.com.cn)的网上办公系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市区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三、申请认定企业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由省经信委统一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

四、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要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科技局、财政局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指导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经信委,推荐文件同时抄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各设区市推荐企业名单原则上不超过8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荐。

联系人:陈立基,联系电话:0591-87832941。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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